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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7: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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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东厂,官署名。明成祖时期为清除建文帝余党和体察民情,一方面恢复和加强锦衣卫,一方面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宦官提督但任。权力在锦衣卫之上,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从而开宦官干政之端。
共同的背景就是明代空前绝后的加强中央集权和明朝独特的残酷统治。东厂还有“靖难”的背景。建立东厂还有监视锦衣卫的意图。
明朝灭亡,厂卫才消失。
积极:1、极大的加强了皇帝集权,用特务机关对官员和百姓进行监视(这也算一点积极因素吧)。
2、初期有反腐败的效果。
消极:1、越过正常的官僚机构,进行特务活动,存在大量阴暗面,为了不可见人的政治目的,人为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由于特务活动不受法律约束,也就必然存在权利的乱用。事实证明,明朝想用厂卫来反腐败,结果厂卫确是腐败得最快,最彻底的。
2、为宦官专权提供了条件。
3、使士大夫人人自危,压制知识分子思想。
等等
厂卫这种东西,如果皇帝是英明神武的君主,积极作用就会大一点点。可偏偏明朝的皇帝,除了洪武、永乐之外,多是庸君、昏君,所以消极作用也就站了主导地位。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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