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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02-26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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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这东西。。。。。。。
7-12岁
孩子在7岁左右已能懂得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自己作出决定。这时候可以开始给孩子零用钱。家长一定要记住,给孩子钱的目的并不是让孩子去炫耀家庭的经济地位或解决生存之必需,而是要让孩子学习如何使用与管理金钱,这是给零用钱的最重要的目的。当孩子手里拿着有限数目的金钱时,他就会学着取舍。
有些家长把零用钱的多少与孩子的成绩高低或做家务多少联系起来,也有些家长给零用钱没有限度,孩子随要随给,这样做究竟好不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反思给孩子零用钱的目的,这就是:让孩子学习如何使用与管理金钱。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
孩子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也应该努力学习,这是他们的责任。如果在学习和做家务之类的事情上付钱给孩子,某种程度上说是在“贿赂”孩子,这是不利于孩子建立正常的责任感的。给钱没有限度,肯定不能让孩子学会如何使用与管理金钱。
零用钱还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学会节省的机会。有一对夫妇,丈夫是律师,妻子是教师,生活还算可以。他们每周给女儿5元零用钱。夫妇俩每月都把一定比例的钱存起来,他们也鼓励女儿这样做。女儿说,她的一部分零用钱用来买漫画书和学习用品,省下的存银行。“等我长大了,我要拿我存的钱买一幢房子、一辆车,还可以用它去帮助有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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