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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10-25 1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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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告论坛斑竹!!!!!
下面引用由maystatue在 2006/10/25 03:05pm 发表的内容:
我太激动了,像楼主道歉
早年我也有转错过帖子的时候
不过,咳,李敖这个人
他的余毒实在是……太多了
... 现在也没有什么的了,其实就是大家理解上有误,因为我是不知道这件事,我的目的是想证实一下,所以发贴的时候还特别的小心,写明是转贴,然后在打上网址,就是说明我是不相信这件事的,呵呵,以后我会尽量注意的,也谢谢大家对我的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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