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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悲到荼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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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07-23 03: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悲到荼靡
                                          作者:林夕
    罗兰巴特说:眼泪的存在,是为了证明,悲哀不是一场幻觉。
    这句话,也证明了悲可以是很肉生的反应,真正悲哀过的人会知道,双手为此而颤抖,是真有其事,而心酸心酸,不是苦不是辣,心酸不是有人贪方便堆砌出来的形容,是历年最悲哀民间智慧积累,你的心,有过比吞柠檬更酸的经验吗?那是在一厘秒间一来一去的现象。
    我所看过写悲最有同感的文字来自亦舒:在该刹那,身体一部分永远死亡。
    通俗点说:走肉行尸。具体点说:连呼吸都觉得累。呼吸太造作的话,不如说,一想起还要继续坐着的话,忽然茫无头绪,但觉累不可支,已跟失眠无关。你试过走着入睡,睡到失眠吗?那是比失恋是一场感冒更可遇不可求的发现。
    我所看过写悲哀最耸人的电影:一家男女老少为一路过美男迷恋不已,房客走了,游人得不断跟陌生人做爱来平衡,有人需在化作上小便来表达,有人要赤裸裸跑上沙丘发泄,有人在悲哀中静坐至升天。可见悲从中来,可以超越心理活动,变成一种行为艺术。你有试过扮演这样的艺术家吗?那是会得上瘾的消遣。
    我所理解最悲的事情是:悲哀后遗症。引致打后的欢娱都得小心翼翼,乐而忘返的日子一去不返,再也没有投入的资格,谁给我全世界,我都会怀疑,心花怒放,却开到荼靡。
    我写过最悲的事情是:原来我非不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
    我所知道最有效的悲极生乐古方:要决心忘记我便记不起。
    我们不断成长,就是为了遗忘。
 楼主| 发表于 2003-07-23 03: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悲到荼靡

      这也是我看过写悲最有同感的文字。
    虽然没有提到哥哥,但这是我自四月以来全部的切身感受。
    看到“原来我非不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他为杨千华写的老歌《再见二目丁》,黄耀明翻唱过)时,便落下泪来。
    一直以来喜欢的三个男人是哥哥,黄耀明,林夕。他们总是一下便敲击到我最伤痕累累的痛处。再刻下一道疤。
    今天看书时发现顾湘说过的一句话:
    “那些我们以为永远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忘记了。”
    开始害怕了。我宁愿保留一切伤痛,也不要遗忘。
   
   
发表于 2003-07-23 04: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悲到荼靡

me too!
发表于 2003-07-23 1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悲到荼靡

最开心,最伤心的日子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
匿名  发表于 2003-07-23 10:39:24

林夕:悲到荼靡

下面引用由佳文2003/07/23 03:16am 发表的内容:
这也是我看过写悲最有同感的文字。
    虽然没有提到哥哥,但这是我自四月以来全部的切身感受。
    看到“原来我非不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他为杨千华写的老歌《再见二目丁》,黄耀明翻唱过)时,便落下泪来 ...
同感.一直在害怕遗忘,既使是痛彻心扉也不愿遗忘.
匿名  发表于 2003-07-23 11:20:52

林夕:悲到荼靡

遗忘?怎么可能?哥哥是我们的至亲啊!多少的日子,我们感受着哥哥的心跳,哥哥的脉搏,他早已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了,难道会有人忘记自己,忘记自己的亲人吗?不会的!
发表于 2003-07-23 11: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悲到荼靡

我們不會忘記你的
leslie
发表于 2003-07-23 12: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夕:悲到荼靡

我不可能忘记哥哥的,他已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是我的至亲,我会永远记住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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